稅務合規與諮詢

新加坡與印尼稅務環境:您需要了解的重點

儘管地理位置相近,新加坡與印尼在稅務制度上仍存在顯著差異。

新加坡採用相對簡明的稅務制度

  • 1
    新加坡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。
  • 2
   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率上限為 17%。
  • 3
    新加坡不徵收資本利得稅。

印尼稅務制度

相對而言,印尼稅務制度更着重納稅人身份及交易性質,尤其是預扣稅的徵收機制。雖然相關規定並不難理解,但若來自稅制相對簡明的司法管轄區,仍需適度調整思路並加以審視。

服務範圍

我們提供全面稅務服務,協助您應對新加坡與印尼複雜的稅務環境。

稅務合規

憑藉專業合規服務,確保貴公司在新加坡與印尼全面履行稅務義務及法規要求。

稅務諮詢

策略性稅務規劃與諮詢服務,優化貴公司稅務狀況,並在兩地爭取最大節稅效益。

稅務診斷審查及盡職審查

全面稅務健康檢查與盡職審查服務,識別稅務架構中的風險與機遇。

轉讓定價

專業轉讓定價文件及合規服務,滿足監管要求並降低稅務風險。

稅務爭議

就與稅務機關的爭議及糾紛,提供專業代理與解決方案。

稅務裁定申請

協助申請稅務裁定,釐清複雜稅務事宜並確保合規。

常見問題

甚麼是預扣稅(Withholding Tax)?

印尼所得稅主要透過預扣稅(WHT)制度徵收。若某項收入須繳納預扣稅,付款方通常負責扣繳或代收稅款。這些預扣稅一般按《所得稅法》(Pajak Penghasilan 或 PPh)相關條文稱謂。常見類型包括:PPh 第 15 條、PPh 第 19 條、PPh 第 21 條、PPh 第 22 條、PPh 第 23 條、PPh 第 24 條、PPh 第 25 條、PPh 第 26 條、PPh 第 29 條,以及最終稅 PPh 第 4 條第 2 款。

我的公司是否需要每月履行稅務合規義務?

是的,公司須每月履行在印尼的稅務義務。若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印尼,即須遵守印尼政府訂定的稅務規定。同樣地,在印尼設有常設機構並透過該本地實體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,亦屬印尼稅務制度管轄範圍。若外國公司在印尼並無常設機構,但因在印尼經營業務而取得收入,則稅務義務須由支付該收入的印尼方透過預扣稅處理。


印尼日常稅務合規主要包括每月及每年合規,涵蓋三類稅務義務:(1)預扣稅;(2)企業所得稅;及(3)增值稅(VAT)。納稅人須按稅務規定計算、繳納及申報應付稅款。須特別注意的是,各稅種每月繳稅及申報均有期限,納稅人務必留意相關截止日期。

我的公司可否申索在印尼產生的增值稅?

若貴公司已註冊為增值稅企業(「PKP」),自註冊日期起,與業務活動相關交易產生的進項增值稅、進口增值稅及自行評定增值稅均可申索。

我的公司如何申請增值稅退稅?

增值稅退稅決定由稅務總局(DGT)作出,並會在提出退稅申請後 12 個月內進行稅務稽查。若稅務總局未於 12 個月內作出決定,退稅申請亦可獲批准。公司須在提交申請後一個月內向稅務總局提交所需文件。


特定納稅人可申請每月退稅(例如貨物或服務出口商、增值稅代收方的供應商;原型企業,以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供應不受增值稅涵蓋之貨物或服務的供應商)。

若要進口貨物至印尼,須繳納哪些稅項?

進口貨物至印尼須繳納的稅項包括:

  • 進口關稅:介乎 0% 至 15%,視乎協調制度(HS)編碼而定。
  • 第 22 條稅:介乎 2.5% 或 7.5%,視乎進口商是否持有進口識別號碼(API)而定。
  • 進口增值稅:稅率為 11%。

我的公司如何享用稅務協定優惠?

為享用稅務協定優惠,海外公司須提供稅務總局(DGT)表格及其稅務機關發出的居民證明(COR)。其後,須正確將 DGT 表格輸入 DJP online 的 e-SKTD 系統,以取得 SKTD 編號。

甚麼是轉讓定價?

轉讓定價是指公司就產品、服務、無形資產或相關交易訂定價格的政策。轉讓定價可分為兩類:公司內部轉讓定價及公司間轉讓定價。公司內部轉讓定價指同一公司內部門之間的定價;公司間轉讓定價則指具有特殊關係的兩間公司之間的定價。交易可於同一國家進行(國內轉讓定價),亦可跨越多個國家(國際轉讓定價)。

Cedar Maya 如何協助我們管理稅務合規與風險?

Cedar Maya 可協助公司計算、繳納及申報稅項,並確保所有行政程序正確及時完成。此外,我們亦可在公司於印尼開展業務前提供專項諮詢,協助了解印尼一般稅務合規及法規。

若公司遲繳稅款或遲交報稅表會怎樣?

遲繳稅款及遲交報稅表將按財政部(MoF)利率(MIR)及附加費用所產生的利率計算利息罰款。不足一個月(例如一天)亦按一個月計算。遲交或未交報稅表會招致以下行政罰款:

  • 增值稅報稅表:印尼盾 500,000
  • 其他每月報稅表:印尼盾 100,000
  • 企業所得稅報稅表:印尼盾 1,000,000

若將利潤匯回海外,公司會否在印尼承擔稅務?

若貴公司在印尼屬常設機構(PE),則存在常設機構風險。由於可能適用「引力原則」(force of attraction),以及須就常設機構稅後淨利潤額外繳納 20% 分支利潤稅,外國實體往往會面對不利的稅務後果。若將利潤匯回海外,分支利潤稅可按適用稅務協定予以減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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